入院须知
注意事项
规范
请携带六个月以内的地址证明,例如电费单,水费单,电话月结单等
一般收费
符合资格人士 (生效日期: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八日)
非符合资格人士 (生效日期: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八日)
住院服务
每日(或不足一日) 100元
每日(或不足一日)2,340元 (另按金24,000元须于入院登记时
缴交)
专科门诊
(包括专职医疗服务)
首次求诊135元, 其后每次求诊80元, 每种处方药物收费15元
每次1,190元
敷药及注射
每次19元
每次100元
精神科日间医院
每次60元
每次1,260元
精神科社康护理
每次1,550元
精神科社区专职医疗服务
每次1,730元
服务收费以宪报为准。 其他不在特定临床情况下使用的专用药物或不属名册内的药物,则需由病人自费购用。
下述类别的病人,才有资格按照适用于「符合资格人士」的收费率缴费:
持有根据人事登记条例(第 177 章)所签发香港身份证的人士,但若该人士是凭借其已获入境或逗留准许而获签发香港身份证,而该准许已经逾期或不再有效则除外;
身为香港居民的十一岁以下儿童;或
医院管理局行政总裁 / 卫生署署长认可的其他人士。 上述类别以外的人士将被定义为「非符合资格人士」。
医管局雇员/公务员及其合资格之亲属,请向缴费处柜枱职员表明他们合资格享有公务员或医管局医疗及牙科福利(下称有关福利)及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以供查核,职员便会透过资格核证系统核实其资格。
领取综援或获减免医疗费用之人士,请带备有效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受助人医疗费用豁免证明书」或医疗费用减免证明书之正本,以供缴费处柜枱职员检视及登记。
病人如有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而需申请减免医疗费用,请于办公时间内联络驻院医务社工(地址:M座5楼)。
缴费处位于LM座1楼
缴费处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星期日及公众假期
早上九时至下午一时
下午二时至下午五时四十五分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下午二时至下午六时(星期五)
入院及出院简介
查询电话: 2959 8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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