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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院过程及病人须知

病人通知书

入院须知

注意事项

规范

  1. 请携带香港身份证或院方认可之身份证明文件
     
  2. 请携带六个月以内的地址证明,例如电费单,水费单,电话月结单等
     

  3. 请携带个人卫生用品如毛巾、牙刷、牙膏、厕纸等
     
  4. 如要约见主诊医生,请通知当值护士,以便安排
  1. 为病人安全着想,请勿把任何药品丶酒精类饮品丶香烟或危险物品交给病人
  2. 请勿携带或向病人提供以下物品
    • 贵重物品或大量现金
    • 馈赠食物、金钱或礼品等予院方任何职级的工作人员
       
  3. 医院范围乃禁烟区,违例吸烟者将会被检控

 

一般收费

服务

符合资格人士
(生效日期: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八日)

非符合资格人士
(生效日期: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八日)

住院服务

每日(或不足一日)
100元

每日(或不足一日)2,340元
(另按金24,000元须于入院登记时

缴交)

专科门诊

(包括专职医疗服务)

首次求诊135元,
其后每次求诊80元,
每种处方药物收费15元

每次1,190元

敷药及注射

每次19元

每次100元

精神科日间医院

每次60元

每次1,260元

精神科社康护理

免费

每次1,550元

精神科社区专职医疗服务

免费

每次1,730元

 

  1. 服务收费以宪报为准。 其他不在特定临床情况下使用的专用药物或不属名册内的药物,则需由病人自费购用。

  2. 下述类别的病人,才有资格按照适用于「符合资格人士」的收费率缴费:

    • 持有根据人事登记条例(第 177 章)所签发香港身份证的人士,但若该人士是凭借其已获入境或逗留准许而获签发香港身份证,而该准许已经逾期或不再有效则除外;

    • 身为香港居民的十一岁以下儿童;或

    • 医院管理局行政总裁 / 卫生署署长认可的其他人士。

      上述类别以外的人士将被定义为「非符合资格人士」。

  3. 医管局雇员/公务员及其合资格之亲属,请向缴费处柜枱职员表明他们合资格享有公务员或医管局医疗及牙科福利(下称有关福利)及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以供查核,职员便会透过资格核证系统核实其资格。

  4. 领取综援或获减免医疗费用之人士,请带备有效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受助人医疗费用豁免证明书」或医疗费用减免证明书之正本,以供缴费处柜枱职员检视及登记。

  5. 病人如有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而需申请减免医疗费用,请于办公时间内联络驻院医务社工(地址:M座5楼)。

  6. 缴费处位于LM座1楼

 

缴费处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星期六

星期日及公众假期

早上九时至下午一时

早上九时至下午一时

休息

下午二时至下午五时四十五分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下午二时至下午六时(星期五)

 

入院及出院简介


查询电话: 2959 8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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