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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病须知
如在探病时间以外,请联络当值护士以作酌情安排。本院会因应特别情况,更改探病时间,请留意医院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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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病者需带备探病证以便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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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病者注意事项:
- 请使用正门进出医院,进入时出示探病证登记。
- 未经主诊医生批准:
- 探访者不可给予病患者任何药物。
- 探访者请勿将任何文件交给病患者签署。
- 如欲将食物给予病人,请与当值护士联络。
- 探访者不得给予病患者足以伤害其身体或他人之物品,如利器、火机等。
- 十六岁以下儿童及怀孕妇女不宜探访病人,如有需要特别安排,请联络当值护士。
- 探访者请遵从葵涌医院感染控制措施,本院会依从医院管理局发出有关传染病的警示,如有需要会暂停探病安排。
- 探病证在签发日期六个月后即告失效,如病患者仍留院,请联络当值护士再发新证。
- 病患者出院时,请将探病证交回病房职员。病患者出院后,此证便实时作废。
- 探病期间请配带由本院提供的访客证。在离开本院正门之前,请将访客证交还给职员。
- 请勿携带香烟予病患者,医院范围内均不准吸烟,违例者将会被检控。
查询电话: 2959 8441